受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病菌质谱鉴定仪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病菌质谱鉴定仪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A-022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网上应答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至2021年10月15日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8:30;
(三)开标解密时间:2021年10月15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9:30至12:00;
(五)项目需求书中需求条款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4.飞行管长度:>1000mm,钛金属材质。”更正为“★4.飞行管长度:>1000mm,钛金属或不锈钢材质。”
(六)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1年9月2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冯强
(二)联系电话:022-2453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郝彩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433058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病菌质谱鉴定仪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A-022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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