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医学检验项目外送第三方遴选公告
一、遴选单位范围:所有符合资质的独立医学检测单位(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和满足以下要求
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注册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院内采购项目;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合法有效期内;
3、在本省建有独立医学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医学检验项目的仪器设备、技术人才、质量管控和全面运营管理等服务能力,并在本省提供检测服务能力达3年以上;
4、具备在省内已合作开展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大于10家;
5、须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培训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户参与投标。
三、遴选内容(需要提供妇幼检验项目系列表及报告周期)
1、临床普检项目系列
2、临床特殊检验项目系列
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系列
4、临床病理检验项目
四、遴选方式
1、我院所需的外送医学检验项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以安徽省医保局规定二级综合医院的物价最新收费标准作为依据,投标人给出投标报价,我院将组织评审小组从投标报价、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等综合考评,评选出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3、安徽省医保局没有规定物价收费标准的检测项目,参照上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与本次最终投标报价一致。
五、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质文件
1、目录(标注投标文件中各项资料的页码);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4、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能开展的项目清单或项目册;
7、同类经营业绩,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8、单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竞标项目每个单品种分别报价;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六、报价及服务
1、本次遴选为一次性报价(含检测、物流、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报价为最终投标报价(按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最新收费标准计算),其中质谱项目和特殊检检以百分比计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以单采、5混、10混采样每管价格为准,数字为整数。
2、报价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3、服务要求:按规定时间上门收取标本及发送报告单;
4、服务期限:壹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要求信封密封,加盖骑缝章,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外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副本可由正本复印制作;
3、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xx正xx副,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须加盖投标人红章。
八、评委组成及评定
我院将组织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备注: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获有依据的举报投标文件内容有不符实情者,经调查后由评标小组视情况作出处置,有严重情形的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九、合同签订
1、中标的外送检验项目合作单位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六安市妇幼保健院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时,本次中标结果及之后签订的合同(协议)自动终止。
九、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26日17点
投标要求:
在有效期内将标书送到六安市妇幼保健院5楼办公室,逾时取消资格
须携带投标单位经营资质及授权代表授权书(加盖单位红章)
3、开标时间:截止投标时间后一周内
4、开标地点:六安市妇幼保健院5楼会议室
5、联系电话: 0551-3273828或13856445166
附件1: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表、投标响应表
附件2:评分细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