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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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中卫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 18:32 |
獲取招標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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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獲取招標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1131.7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莉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4760541116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利民街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4095552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4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47605411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ZW)0001193
项目编号: NXZC-2021-066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317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317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123000.00 |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278000.00 |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260000.00 |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四标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377000.00 | |
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279500.00 | |
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11317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2)(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提供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开标当天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站查询查询为准;(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10)提供所投产品针对该项目的专项产品授权书(进口设备)(1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提供医疗设备所投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对应位置,供评委现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 2021-12-06 18:23:40 至 2021-12-1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中卫市利民街3号
联系方式: 1340955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408室
联系方式: 14760541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莉
电话: 1340955529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莉敏
电话: 1476054111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 :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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