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https://www.gmrmyy.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部分检验服务工作
三、采购预算:总价约人民币67万元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招标方法:院内招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和服务人员,有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 4、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检测用的高通量测序仪器和试剂获得国家药监局认证; 6、具备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认证; 7、(CNAS)ISO15189认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 14 日 下午 5:00 2、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午 :(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4、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 12月 14日 止。 九、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7992 (二)监督投诉电话:0757-88828698 十、接收投标时间:自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门诊六楼医务 科) 十一、资格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投标承诺函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 检测用的高通量测序仪器和试剂获得国家药监局认证 (6)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认证 (7)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证、双面) (需准备10份,并将其中一份正本先送(寄)医务科,其余9份在院内采 购会议时现场提交,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 十二、评审方法:院内随机抽取相关科室专家进行现场投票评标,得票多 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医院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十三、报价:相关检验项目严格按照佛山市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能 力提供管理费率报价(详见采购项目表、可二次报价) 十四、注意事项 1、产品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采用PowerPoint演示 。 2、产品介绍结束后第二次书面报价,现场提供统一格式的报价表。 3、采购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届时请先到医务科报到,按报到时间先后顺 序进场。
注:附件1:采购项目内容 附件2:投标承诺函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备注:合作期内如有临床发展需求新增的项目,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具体协调协商处理。 二、项目需求: 1、标本接收、送检及检验: (1)投标人必须配置汽车接收标本,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 (2)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每周至少一次的清洁消毒,保证标本的质量;专线运送。 (3)投标人提供每周七天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逢节假日可以适当减少收集次数,必须将收集时间以书面文件方式送给采购人。 (4)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7)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标本问题引起的纠纷以及赔偿责任。 (8)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检验结果差错比≦万分之一。 (10)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2、结果查询: (1)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与医院LIS和HIS系统对接。若系统对接需产生费用,则由投标人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5)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招标方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负责每天不少于一次(含周六日)到采购人处收取标本,时间为 8:00-16:30,运送条件:冷链特种车运送。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标本用于他用。 3、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血液采集试管及特殊检查耗材(如普通试管、液基薄层 耗材取材工具等)。 4、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检验单补单服务。 5、免费提供 LIS 接入服务。 6、如采购人突发仪器故障,投标人可提供临时外送标本服务,服务费用下浮率与中标下浮率一致。 7、免费提供在线结果查询。 8、在采购人科研项目有检测需求时,可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 9、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设定单项检查项目和组合检查项目。 三、质量要求: 1、误检率(检错每年不高于 1 例)。 2、漏检率(缺项每年少于 1 例)。 3、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大于 99.5%)。 4、误报率(姓名、结果误报,每季度不高于 2 例)。 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年):每年不能高于 1‰。 6、危机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 100%。 4、拟本项目所需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服务团队要求如下: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对象: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国家以及医疗行业标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如一年后没有特殊情况,可续签)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卸至用 户指定地点)、人员工资、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及佛山市卫生局发布的“《关于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12号”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提供管理费率报价 (3)管理价 = 医院上月外送检验部分的营业额×(1-管理费率)。 五、管理要求: 1、投标人需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中标后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2、投标人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项工作流程安排情况及时通知采购 人,接受采购人监督。 3、投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需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4、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能安排固定项目整理及标本接收、结果报送专职人员。 5、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除本项目投标报价外的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1、结算价每月结算一次,由采购人按“医院上月外送检验部分的营业额×(1-管理费率)”结算给中标人。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开具的外送检验单统计检验费用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需在《发票签收回执》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投标承诺函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现提供贵院要求投标文件,并正式由我司授权的代理人(详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以本公司名义,全权代表我方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 同意并接受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30 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3.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 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 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 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如期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一切责任和义务。 8. 我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9. 同意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10.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障资金,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关缴费证明原件,以便核查。 11.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查。 12.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3.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源自网络,所有内容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无商业用途。我们尊重原创和版权,如有疏忽误引用您的版权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