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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本站   浏览数:332


项目概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20408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2030037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项目预算:人民币270.3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70.3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提供备品备件、专业安装工具直至交付使用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采购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工作,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獲取招標文件:

3.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2)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采购文件缴费账单截图(含订单号)。

3.2采购文件出售信息:

(1)采购文件出售日期:2022年03月19日起至2022年03月25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出售方式:100元/套,售后不退。

1)文件费缴纳账户如下(请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801014210003230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2)以上如需开具发票,请联系:胡工 电话:025-58760217-806; 邮箱:1477588349@qq.com。

3)如文件费缴纳采用其他方式,请联系:赵工  林工 ;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1。

(3)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本章3.1要求的材料加盖公章后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处(截止时间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赵工 025-58760217-801)。代理机构收到邮寄纸质报名材料且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文件,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邮寄材料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报名未成功等后果。

3.3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林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1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04月08日08时4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8日09时00分。

4.3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4.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为响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供应商可采用邮寄标书的形式递交标书,需现场递交标书的,供应商应提前掌握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预留充足的递交标书时间。供应商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陈工<收>025-58750867-807)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突发情况造成的投标失败。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标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2)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前应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在核验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引导后方可进入。因供应商不配合查验、隐瞒行程或者提供不实证明材料的,由此引起的无法递交标书、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因疫情影响可不出席开标会,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由供应商代表(如有)、采购人现场监督。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线下开标的,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有权改为线上开标,线上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与。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獲取招標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5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6.6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25-89636123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11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025-587508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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