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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来源:本站   浏览数:232


项目概况

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Y2022-68

项目名称: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08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9,498,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检验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498,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2(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5,145,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145,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3(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三)):

合同包预算金额:5,43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检验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43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4(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四)):

合同包预算金额:9,40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40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5(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五)):

合同包预算金额:6,58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58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6(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六)):

合同包预算金额:4,568,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568,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7(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七)):

合同包预算金额:6,434,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434,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合同包8(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八)):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其他医疗设备 质子转移反应质谱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合同包9(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九)):

合同包预算金额:5,519,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其他医疗设备 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519,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10(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十)):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其他医疗设备 液相色谱超高分辨率质谱联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4(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5(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6(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7(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8(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9(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10(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八))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04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1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 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

(3)投标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投标。

(4)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0911-8899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8688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8688810

附件: 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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