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分子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分子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66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分子检测技术服务合作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0,800.00
最高限价(元):1,120,800
一、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致力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便患者就医,共享医学检验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综合病例诊断技术、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本着平等合作、友好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由采购人同供应商一同开展临床分子检验、病理分析等,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感染类疾病检测、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妇幼健康以及各类其他疾病诊疗的分子医学服务。
二、检测内容:
1、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至少可开展如下类别的检测项目:
(1)单基因遗传病基因检测(如:临床全外显子组基因检测等);
(2)染色体异常检测(如:胎儿染色体微缺失/微重复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
(3)新生儿遗传代谢串联质谱筛查;
(4)肿瘤(用药)相关基因检测(如:肿瘤个体化用药检测、PD-L1表达检测等);
(5)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6)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7)遗传性肿瘤筛查;
(8)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检测(如:安全用药基因检测、叶酸利用能力基因检测等);
(9)血液病个体化诊断/检测;
(10)感染类疾病检测(如: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呼吸道病原菌核酸检测、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等)。
2、采购人需提供的工作为临床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所开展检测项目的管理;
(2)提供检测所用的真实信息文件,包括受检者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其它与检测相关的资料信息;
(3)负责样品采集工作及所需的器械;
(4)不得将约定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展开合作;
(5)保证所提供的标本来源合法,采收标本按照双方确认的操作规程和保管条件执行;
(6)负责做好应急项目的送检安排、结果查询和特殊情况下报告延迟的解释工作;
(7)负责联系清运公司处理终末医疗废物并支付费用。
3、供应商需提供的工作为提供检测技术,主要内容如下:
(1)供应商可提供仅供采购方与其检测使用600平米以上的实验办公场地,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实验室内具有满足承检任务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
(2)供应商负责向采购方提供合作检测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标本采集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供应商负责按市场需求积极调整检测时间和出报告时间,保证所约定项目出报告的时间,配合相应的资源满足客户要求。
(4)供应商负责将采购人采集和接收的标本转运至实验场地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保证不漏检、不错检,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保存标本检验的原始记录并保存5年以上。
(5)供应商根据约定项目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测耗材等严格按相关检测规范进行检测。
(6)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可提供其他检测项目或科研项目所需仪器设备使用以辅助提高临床诊疗技术。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能够满足甲方合同的要求,双方无任何异议情况下,可以续签两年。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4、服务要求:
(1)质保要求:1年;
(2)保修要求: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
(3)售后要求: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5、供货要求(时限、地点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6、培训要求: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支持。
7、付款方式:约定的检测项目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发票及检测量统计单,采购方确认无误后向供应商支付发票金额,检测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8、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能够满足甲方合同的要求,双方无任何异议情况下,可以续签两年。甲方因项目调整等原因,有权利选择降低业务量或停止合作检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话: 0411-8889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