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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本站   浏览数:15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3-29 至 2023-03-31
    撰写单位: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代晓薇
    (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038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50,000.00
    最高限价(元):1,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采购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自动化血培养系统、飞行时间质谱仪,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调试安装;

    地点:免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人工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调试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开启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51号
    联系方式: 416-2393061、马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0416-2366111
    邮箱地址: bjzzxd00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01193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晓薇
    电话: 0416-236611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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