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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来源:本站   浏览数:252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发布时间:2023-04-04 11:58:11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34XZ1ZH0057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93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1800000,5593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一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二包: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第三包: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数量: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数量:1)、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数量:1)、刀式研磨仪(数量:1)、超离心研磨仪(数量:1)、直接进样测汞仪(数量: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9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数量: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数量:1)、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数量:1)、刀式研磨仪(数量:1)、超离心研磨仪(数量:1)、直接进样测汞仪(数量: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3.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3.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
    3.3本项目所投设备需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财库〔2020〕46号)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西环路62号

    联系方式:0990-6257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18199318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哲

    电 话:1819931898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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