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一、比选内容:对检验试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响应单位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5、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并通过认证(提供认证文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1、以上详细的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以发出的比选文件为准。2、所要求资质件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本项目的比选响应单位须提供的资质要求中的材料加盖公章清晰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60225290@qq.com)进行项目登记。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
时间:2023年9月26日8:00至9:00时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鸣沙路石嘴山日报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时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鸣沙路石嘴山日报对面)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回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联系人:田佳鹏
电 话:0952-3817158
宁夏回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