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岭市疾控中心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14 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4A05111
项目名称:温岭市疾控中心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395003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温岭市疾控中心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主要为采购一批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含设备制造供货、运输、保险费、税费、相关手续费、装卸、就位、设备附件、安装、调试、测-试、检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维保的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其中设备部分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设备部分2为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清单详见招标需求)
(三)特定资格条件:/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獲取招標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4点00分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4点00分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3) 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15511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菲、江琳
联系电话:18767151945、1896858693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2.采购人: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岭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15021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17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附件:20240514130442088定稿——温岭市疾控中心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pdf温岭市疾控中心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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