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备案表》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京医保发〔2022〕5号)规定,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定后,在临床使用初期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需报给北京医疗保障局备案。
备案表中列出了各医疗机构备案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备注、备案医院和备案日期。
临床质谱网小编经过检索发现,在新增的10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有两项涉及质谱方法的检测。一项是针对化学毒物的定量检测,一项是针对化学毒物的定性检测,具体如下: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通知
当然还有很多小编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2021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曾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自此,围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正式启动,其中就包括医疗服务新增价格项目的管理。
该方案中提到: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对资源消耗大、价格预期高的新增价格项目,开展创新性、经济性评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其中还对定价规则和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做了说明。
其中在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中提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未列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医疗机构为提高诊断治疗水平,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并经临床试用有确切疗效,确需增加并需要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临床安全性、兼顾经济合理性,同时符合社会实际需求,并保证其他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北京2022年发布的《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下称通知)中规定:
(一)完善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市医保局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核定后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市医保局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边界清晰、要素完备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价格备案制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在临床使用初期,医疗机构合理测算试行价格,并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二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满前,市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政府定价及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研究。三是对试行期满前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医疗机构可不受试行期限制,及时提出优先纳入统一定价和医保支付政策评估论证程序的书面申请。
所以,根据北京发布的通知,一般要求试行期期限不超过两年,而且备案价格是动态管理。试行期满或符合一定要求的项目,市医保局转为正常的医疗服务项目。
北京发布暂行通知的同时,也在附件中公布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成本测算表中主要涉及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方面,最后根据单位医疗成本、应扣减单位财政补助拟定价格参考成本。
目前的检验类项目收费基本都是按照病种收费,针对特定仪器方法学的专门收费标准还相对较少,而质谱等检验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在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层面投入成本均较高,很难直接套用常规检测手段的收费标准,因此急需设定针对性的定价标准。如果您所在的实验室开展临床质谱项目的过程中也有收费和定价问题的困惑,不妨看看本地是否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政策,并结合相关政策尝试进行自主定价,为未来建立质谱类临床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