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2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DX2024-224
项目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详见采购需求
标包1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496722.2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包1 | 其他建筑工程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_标包1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500000.00 | 496722.23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信用记录: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册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二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4-12-2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会议室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2、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康和路666号
联系方式:029-63609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纪旋、张亚娜、聂肖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2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DX2024-224
项目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详见采购需求
标包1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496722.2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包1 | 其他建筑工程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_标包1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500000.00 | 496722.23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PCR实验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信用记录: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册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二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4-12-2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会议室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2、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康和路666号
联系方式:029-63609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商务广场B座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纪旋、张亚娜、聂肖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