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代疾控能力建设能力提高项目3 第1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问题1:招标文件第2.2.3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同类产品业绩”和“投标人实力”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复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同类产品业绩”和“投标人实力”作为加分项,是优先考虑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成熟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已经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但部分招标需求与进口产品高度吻合,且目前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技术的仪器设备生产厂家(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均不能满足需求; 答复2:采购人前期进行了市场调研,有多家国内生产厂家的产品可满足本技术参数要求,无需进口产品投标。 问题3:项目清单 ,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预算单价(元):1700000元。此招标预算远远高于正常招投采购单价。 答复3:采购人前期进行了市场调研,并在本项目招标挂网时重新对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调整,招标最高限价符合市场现行同档次产品价格,不属于预算过高,实际成交价格将由市场竞争产生。 问题4:招标参数为进口产品招标参数,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非常相似,国内目前没有厂家能满足参数要求,而本项目已明确拒绝进口产品。在拒绝进口产品的同时,又采用进口产品参数来招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预算远高于其他类似参数、类似配置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答复4:贵单位提供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为2017年度的项目,国内技术一直在发展,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采购人前期进行了市场调研,有多家产品可满足要求,无需进口产品投标。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021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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