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生物检材(血液、尿液、头发)中32种元素(参见附录A)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定量分析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生物检材(血液、尿液、头发)中32种元素(参见附录A)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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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42-2006 氩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 MOD)
GA/T 122-1995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原理
3 原理
加热密闭容器内的血液和头发样品,使血液和头发样品中的有杋质在强酸和强氧化剂的作用下被破坏。尿液样品可釆用直接稀释方法降低基质效应的影响。经处理后的上述样品使用指定的元素(参见附录A)作为内标,采用在线内标加入法将内标溶液和消解溶液同时通过蠕动泵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系统,样品经雾化、解离、原子化、离子化等过程后,对待测元素按照质荷比进行检测。
4 试剂和材料
4.1 实验用水
GB/T 6682-2008规定的一级水。
4.2 30%过氧化氢溶液
优级纯。
4.3 65%浓硝酸溶液
优级纯。
4.4 5%硝酸溶液
由65%浓硝酸加去离子水配制而成。
4.5 ICP-MS调谐溶液
7Li、89Y、205Tl混合标准溶液(浓度为1μg/L),溶剂为2%硝酸,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4.6 内标混合储备液
含6Li、72Ge、89Y、115In、159Tb元素的混合储备液(浓度为10mg/L),溶剂为5%硝酸。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4.7 内标混合工作液
吸取适量的内标储备液用5%硝酸溶液配制成浓度为20μg/L内标工作液。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4.8 标准储备液
含待测元素的标准溶液(浓度为10mg/L),溶剂为5%硝酸。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4.9 标准工作溶液
吸取适量标准储备液,加5%硝酸溶液逐级稀释得各浓度的工作溶液,检测时现场配制。
4.10 氩气
纯度≥99.9999。
4.11 样品管
聚丙烯材质。
4.12 容量瓶
10mL(聚丙烯材质)。
5 仪器
5.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质量扫描范围6-260amu。
5.2 干式恒温器
可控温度范围20-120℃,温度稳定性±1℃。
5.3 精密移液器
500μL、1mL。
5.4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6 测定步骤
6.1 样品前处理
6.1.1 头发前处理
将头发样品放入样品管中,依次采用丙酮、水、水、丙酮对头发样品振荡淸洗,晾干后使用不锈钢剪刀将头发剪成约1mm每段。称取20mg头发两份于样品管中,分别加入65%的浓硝酸800μL和30%的过氧化氢200μL,密闭静置10分钟后,将样品管置于干式恒温器升温至90℃加热消解3小时。待消解完成后,使消解溶液降至室温(可采用冰水浴迅速降温),在通风橱内旋开瓶盖,转移消解溶液于容量瓶中,用少许水连续冲洗样品管三次,合并倒入10mL容量瓶,继续加入水定容至刻度。
6.1.2 血液前处理
使用精密移液器吸取两份250μL血液样本于样品管中,分别加入65%的浓硝酸800μL和30%的过氧化氢200μL,密闭静置10分钟后,将样品管置于干式恒温器升温至90℃加热消解3小时。待消解完成后使消解溶液降至室温(可采用冰水浴迅速降温),在通风橱内旋开瓶盖,转移消解溶液于容量瓶中,用少许水连续冲洗样品管三次,合并倒入10mL容量瓶,继续加入水定容至刻度。
6.1.3 尿液前处理
使用精密移液器吸取两份250μL尿液样本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5%的硝酸定容至刻度。
6.2 样品测定
6.2.1 质谱条件
每次测定前使用调谐液对 ICP-MS仪器参数优化,要求双电荷干扰小于1.5%,氧化物干扰小于3.0%,质谱参考条件可见附录B。
6.2.2 制订标准曲线
釆用在线内标加入法将内标溶液和标准工作溶液(1:20, v:ⅴ),通过蠕动泵一并导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系统进行检测。标准工作溶液检测完成后,以各待测元素响应值和內标元素响应值之比(Y)为纵坐标,标准工作溶液相应浓度值(C, μg/L)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2.3 样品测定
按6.2.2项下对6.1所得样品进行检测,采用内标-标准曲线法或内标-单点法,以待测元素和内标元素响应值之比值计算各待测元素的浓度。用内标-标准曲线法时,检材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应在线性范围内,用内标-单点法时检材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应在标准溶液浓度的±30%内。
7 结果计算和表述
7.1 内标-标准曲线法
对6.2.3项下所得待测元素和内标元素响应值之比按式(1)代入计算血液、尿液、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的质量浓度C。
C—血液、尿液样品中待测元素的质量浓度(μg/L)或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的质量分数(μg/Kg);
Y—血液、尿液或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与内标物的响应值之比;
a—线性方程的截距;
b—线性方程的斜率;
m—血液、尿液或头发样品稀释倍数。
7.2 内标-单点校正法
式中:
C—血液、尿液样品中待测元素的质量浓度(μg/L)或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的质量分数(μg/Kg);
A一血液、尿液或头发样品中待测物的响应值;
A′一标准溶液中待测物的响应值;
Ai′一标准溶液中内标物的响应值:
Ai一血液、尿液或头发样品中内标物的响应值;
c一标准溶液中待测元素浓度(μg/L);
m—血液、尿液或头发样品稀释倍数。
8 平行试验
记录2份平行操作的检材样品含量,按公式(3)计算相对相差:
RD一相对相差(%);
X1、X2一两份血液、尿液、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平行定量测定的含量数值;
`X一两份血液、尿液、头发样品中待测元素平行定量测定含量的平均值。
9 分析结果评价
两份检材的相对相差若不超过20%,定量数据可靠,结果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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