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参见附录 A)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血液和尿液中108种毒(药)物的定性分析。也适用于体外样品、可疑物证中108种毒(药)物的定性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4 原理
在酸性、碱性条件下,用有机溶剂将待测毒(药)物从血液或尿液中提取出来,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以保留时间和特征碎片离子进行定性分析。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5.1 试剂
5.1.1 乙醚。
5.1.2 甲醇。
5.1.3 盐酸:用水配制成 1moL/L 盐酸溶液。
5.1.4 氢氧化钠:用水配制成 10%氢氧化钠溶液。
5.1.5 对照品标准溶液的制备:分别精密称取 108 种毒(药)物对照品各适量,用甲醇配成 1mg/mL 的对照品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 12 个月。试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溶液稀释而得。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 3 个月。
5.1.6 内标物对照品标准溶液配制:精密称取 SKF525A 和烯丙异丙巴比妥对照品适量,用甲醇配成1mg/mL 的混合内标储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 12 个月。将内标储备液用甲醇稀释 5倍,得 200μg/mL 的内标工作液,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 3 个月。
注: 本规范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二级水(见 GB/T 6682 规定)。
5.2 仪器和材料
5.2.1 气相色谱-质谱仪:配有电子轰击源(EI)。
5.2.2 旋涡混合器。
5.2.3 离心机。
5.2.4 恒温水浴锅。
5.2.5 移液器。
5.2.6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6 测定步骤
6.1 样品预处理6.1.1 待测样品
取待测血液或尿液 2mL 置于 10mL 离心管中,加入 200μg/mL 的内标工作液 10μL,加 1mol/L HCl溶液使呈酸性(pH3-4),用乙醚 3mL 涡旋混合提取约2min,离心使之分层,转移出乙醚提取液于 5mL试管中,检材中再加 10% NaOH 溶液,使检材呈碱性(pH11-12),用乙醚 3mL 提取残留液,涡旋混合约 2min,离心使之分层,转移乙醚层,合并乙醚提取液,于约 60℃ 水浴中挥发至近干,残留物加 30μL甲醇复溶,待测。
6.1.2 空白样品
取空白血液或尿液 2mL,按“6.1.1”项下进行操作和分析。
6.1.3 添加样品
取空白血液或尿液 2mL,添加待测样品中出现的可疑毒(药)物对照品,按“6.1.1”项下进行操作和分析。
6.2 测定
6.2.1 气相色谱-质谱仪参考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 色谱柱:DB-5MS 毛细管柱(30m × 0.25mm × 0.25μm)或等效色谱柱;
b) 柱温:100℃ 保持 1.5min,以 25℃/min 程序升温至 280℃ 保持 15min;
c) 载气:氦气,纯度≥99.999%;
d) 流速:1 mL/min;
e) 进样量:1μL;
f) 进样口温度:250℃;
g) EI 源电压:70eV;
h) 离子源温度:230℃;
i) 四极杆温度:150℃;
j) 接口温度:280℃;
k) 采用全扫描模式,质量范围 m/z 50-500。
l) 108 种毒(药)物的保留时间与特征碎片离子见附录 A。
6.2.2 定性分析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待测样品中出现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对照样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相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且特征碎片离子均出现,所选择的离子相对丰度比与添加对照品的离子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 1 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这种化合物。
7 结果评价
本技术规范血液和尿液中 108 种毒(药)物成分的检出限参见附录 A。
如需原件,可在下方留言并附上邮箱,我们将会邮件发送!
来源:司法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