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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谱入选三级增配设备!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卫生领域新标准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本站   浏览数:916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4月15日发布国卫通〔2022〕6号通告,指出“WST 793—2022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于2020年8月份发布定稿,历时半年时间正式版发布。


标准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标准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进行了规定。

标准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设备配备的过程中,应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配备、经济适宜的原则,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配备各类医用设备。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设备。

医用设备定义

本标准中的医用设备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设备:妇幼保健机构围绕妇女、儿童、孕产妇的健康服务需求,开展疾病诊断、治疗以及用于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且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有形设备,是用于促进健康、筛查疾病、防止残疾和死亡需要的所有设备的统称。

质谱类设备进入三级增配设备分类列表 

医用设备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分为孕产保健设备、妇女保健设备、儿童保健设备、医用基础设备、急诊急救设备、功能检查设备、影像检查设备、生物理化检验设备、病理检查设备、手术室麻醉室设备、中心供应室设备、健康教育培训设备、遗传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和信息化设备等 15 类。其中遗传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和信息化设备等 3 类参照相关标准,其他 12 类设备品目共计 249 种。其中,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具体品目按照标准中的附录 A 的规定。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选配。

标准中对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婴儿培养箱、超声影像诊断设备、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血气分析仪器、宫腔镜、腹腔镜、正压呼吸治疗仪、乳腺 X 射线机做了具体数量上的要求,对其他设备和创新设备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模、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等进行合理配置。C13呼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质谱仪、微生物质谱鉴定仪作为三级增配设备出现在附表的生物理化检查设备分类中。


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兆芳、刘丽娜、姚屹、李宝山、沈嵘、王永清、孔祥永、田家玮、熊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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