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向平、卓先义、沈敏、刘伟、沈保华、卜俊、马栋、严慧。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7005——2010。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血液或尿液中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酚类滥用药物,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苯二氮卓类、抗抑郁类、抗癫痫类、平喘类、解热镇痛类药物以及其它常见治疗药物共238 种毒(药)物(见附录A)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检验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血液或尿液中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酚类滥用药物,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苯二氮卓类、抗抑郁类、抗癫痫类、平喘类、解热镇痛类药物以及其它常见治疗药物共238种毒(药)物的定性定量分析。也适用于体外样品、可疑物证中238种毒(药)物的定性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A/T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A/T122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4 原理
本技术规范利用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酚类滥用药物,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苯二氮卓类、抗抑郁类、抗癫痫类、平喘类、解热镇痛类以及其他常见治疗药物共238 种毒(药)物可在碱性条件下被有机溶剂从生物检材中提取出来的特点,利用LC-MS/MS 多反应监测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毒(药)物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进行定性分析;以定量离子对峰面积为依据,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仪器
5.1 试剂
5.1.1 乙腈。
5.1.2 乙醚:分析纯。
5.1.3 乙酸胺。
5.1.4 甲酸(50%):优级纯。
5.1.5 超纯水:由纯水系统制得,电阻率18.2MΩ·cm。
5.1.6 pH9.2 硼砂缓冲液。
5.1.7 20mmol/L 乙酸胺和0.1%甲酸缓冲液:分别称取1.54g 乙酸铵和1.84g 甲酸,置于1000mL 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备用,pH 值约为4。
5.1.8 238 种毒(药)物对照品标准溶液:分别精密称取238 种毒(药)物对照品各适量,用甲醇配成1.0mg/mL 对照品标准储备溶液,置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为12 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对照品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液用甲醇稀释而得。
5.1.9 内标物地西泮-d5 和SKF525A 对照品标准溶液:精密称取地西泮-d5 和SKF525A 适量,用甲醇配制成1.0mg/mL 地西泮-d5 和SKF525A 对照品混合标准储备溶液,置冰箱中冷冻保存,保存时间为12 个月。将储备液用甲醇稀释得1μg/mL 地西泮-d5 和SKF525A 内标工作液,置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6 个月。
注:本技术规范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色谱纯,试验用水为一级水(见GB/T 6682 规定)。
5.2 仪器
5.2.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LC-MS/MS):配有电喷雾离子源。
5.2.2 旋涡混合器。
5.2.3 离心机。
5.2.4 恒温水浴锅。
5.2.5 精密移液器。
5.2.6 具塞离心试管。
5.2.7 分析天平:感量0.1mg。
6 测定步骤
6.1 样品预处理
6.1.1 待测样品
取血液或尿液1mL,加入10L 地西泮-d5 和SKF525A 内标溶液(1μg/mL),加入2mL pH9.2硼酸缓冲液后用3.5mL 乙醚提取,混旋,离心。上清液于60C 水浴中挥干,残余物中加入200L 流动相复溶,取10L 进LC-MS/MS 分析。
6.1.2 空白样品
取空白血液或尿液1 mL,按“6.1.1”项下进行操作和分析。
6.1.3 添加样品
取空白血液或尿液1 mL,添加待测样品中出现的可疑毒(药)物对照品,按“6.1.1”项下进行操作和分析。
6.2 测定
6.2.1 LC-MS/MS 参考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 液相柱:Allure PFP Propyl 100mm2.1mm5m 或相当者,接C18 保护柱;
b) 流动相:乙腈:20mmol/L 乙酸铵和0.1%甲酸缓冲液(70:30);
c) 流速:200L/min;
d) 进样量:10L;
e)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正离子模式(ESI+);
f)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
g) 碰撞气(CAD)、气帘气(CUR)、雾化气(GS1)、辅助加热气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调节各气流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
h) 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等电压值应优化至最优灵敏度,参见附录A。
6.2.2 定性分析
6.2.2.1 筛选
筛选分析选取毒(药)物的第一对母离子/子离子。如果待测样品的MRM 色谱图中出现峰高超过5000 的色谱峰,则记录该峰的保留时间和对应的母离子/子离子对,由附录A 筛选出可疑的毒(药)物,并进行空白添加实验,进行确证分析。
6.2.2.2 确证
重新设定LC-MS/MS 条件,按照附录A 增加可疑毒(药)物的第二对母离子/子离子。如果待测样品出现可疑毒(药)物两对母离子/子离子对的特征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相应对照品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5%内,且所选择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与添加对照品的离子对相对丰度比之相对误差不超过表1 规定的范围,则可认为待测样品中检出此种毒(药)物成分。
表1 相对离子对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6.2.3 定量分析
6.2.3.1 定量方法
根据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浓度情况,用空白血液或尿液添加相应毒(药)物对照品,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以定量离子对峰面积进行定量测定。定量方法可采用工作曲线法或单点校正法。
采用工作曲线法时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浓度应在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内。配制系列浓度的毒(药)物血液或尿液质控样品,按“6.1.1”进行样品处理,按“6.2.1”条件进行测定,以毒(药)物和内标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比[或毒(药)物定量离子对峰面积]为纵坐标,血液或尿液中毒(药)物浓度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用工作曲线对待测样品中毒(药)物浓度进行定量。
采用单点校正法时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浓度应在添加样品中毒(药)物浓度的 50% 内。
6.2.3.2 结果计算
6.2.3.2.1 内标-工作曲线法
在系列浓度的毒(药)物血液或尿液质控样品中,以毒(药)物与内标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比(Y)为纵坐标、毒(药)物质量浓度(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待测样品中毒(药)物与内标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比,按公式(1)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质量浓度。
6.2.3.2.2 内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待测样品及添加样品中毒(药)物与内标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比,按公式(2)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质量浓度。
6.2.3.2.3 外标-工作曲线法
在系列浓度的毒(药)物血液或尿液质控样品中,以毒(药)物定量离子对的峰面积(Y)为纵坐标、毒(药)物质量浓度(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待测样品中毒(药)物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按公式(3)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质量浓度。
6.2.3.2.4 外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待测样品及添加样品中毒(药)物定量离子对峰面积,按公式(4)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毒(药)物的质量浓度。
6.2.3.3 平行试验
待测样品同时平行测定两份,双样相对相差按公式(5)计算:
6.2.4 空白试验
用空白血液或尿液进行空白试验。
7 结果评价
7.1 定性结果评价
7.1.1 阴性结果评价
如果待测样品中仅检出内标地西泮-d5和SKF525A,未检出附录A中238种毒(药)物成分,则阴性结果可靠;如果待测样品中未检出内标,则阴性结果不可靠。
7.1.2 阳性结果评价
如果待测样品中检出附录A中毒(药)物成分且空白样品无干扰,则阳性结果可靠;如果待测样品中检出毒(药)物成分且空白样品亦呈阳性,则阳性结果不可靠。
7.2 定量结果评价
平行试验中两份检材的双样相对相差不得超过20%(腐败检材不得超过30%),结果按两份检材浓度的平均值计算,否则需要重新测定。
8 方法检出限
本技术规范血液中238种毒(药)物成分的最低检出限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238 种毒(药)物的LC-MS/MS 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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